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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年度课题第二次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6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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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课题承担单位,相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度课题第二次结题工作即日启动,现将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4年(含)之前立项的研究课题。已提请本年度第一结题的课题不再提交。

    二、结题标准

    (一)2022年之前立项课题结题标准。按照已批复的《申请书》研究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形成研究成果,并达到以下结题标准的课题,可申请结题:

     1.专著:正式出版。2.论文:正式发表。3.研究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经设区市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决策参考;②主要观点与对策被设区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直部门采纳并形成文件。4.丛

    书和系列论文,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部或一篇为第一完成人。

    (二)2022—2024年立项课题结题标准。按照已批复的《申请书》研究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形成研究成果,可申请结题。

     1.重点课题(指令课题)。研究报告须经课题指导单位审核通过,并获得《课题研究成果认定意见书》,作为结题评审材料。

     2.一般课题(自主申报课题)。(1)至少完成研究报告1篇,课题负责人为研究报告第一作者。(2)研究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结题:①经设区市及以上领导、省级及以上党政军部门领导、驻冀师级及以上部队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②主要观点与对策被设区市及以上党委和政府、省级及以上党政军部门采纳。③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或党政军部门内部刊物发表。

     三、结题验收要求

    (一)申请结题的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论文的直接提交原文。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丛书或系列论文的,应对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凝练,起草《决策参考报告》,全文字数不超过10000字,拟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部分应占全文篇幅的60%以上。

    (二)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应提供下列评审材料:

     1.《结题审批书》;

     2.《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3.《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研究成果(同时提供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材料):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报告》;

     5.成果转化佐证材料(同时提供PDF电子版):(1)论文: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2)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认定意见书》、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证明材料;(3)专著、丛书和系列论文:单独提供1本(电子版可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与课题内容相关联的内容)。

    (三)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作纸质版评审材料(一式2份),并按统一格式装订: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用4号宋体字。左侧装订,顺序为①封面(白色加厚);②目录;③内文,按上一项要求1-5顺序编印。不按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不予验收。

    (四)需要延期结题的课题,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四、其它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课题结题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特别是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装订的规范化等进行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结题质量。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应将纸质版评审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研究成果和佐证材料刻录光盘)一并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1月25日前统一报送我办政策法规处(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11-8790550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57号河北省委军民融合办政策法规处

     邮政编码:050011

 

           中共河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