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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年度课题第一次结题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4-08-06来源: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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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课题承担单位,相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度课题第一次结题工作即日启动,现将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3年(含)之前立项的研究课题。 二、结题标准 (一)2022年之前立项课题结题标准。按照已批复的《申请书》研究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形成研究成果,可申请结题。形成的研究成果需达到申请书所列要求,并满足以下结题标准: 1.专著:正式出版。2.论文:正式发表。3.研究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经设区市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决策参考;②主要观点与对策被设区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直部门采纳并形成文件。4.丛 书和系列论文,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部或一篇为第一完成人。 (二)2022—2023年立项课题结题标准。按照已批复的《申请书》研究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形成研究成果,可申请结题。 1.重点课题(指令课题)。研究报告须经课题指导单位审核通过,并获得《课题研究成果认定意见书》,作为结题评审材料。 2.一般课题(自主申报课题)。(1)至少完成研究报告1篇,课题负责人为研究报告第一作者。(2)研究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结题:①研究报告或论文经设区市及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省委军民融合办领导、驻冀师级及以上部队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②主要观点与对策被设区市及以上党委和政府、省军级及以上党政军部门、省委军民融合办采纳。③研究报告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省军级以上党政军部门内部刊物发表。 三、结题验收要求 (一)申请结题的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字数超过10000字)、丛书和系列论文的,应对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凝练,起草《决策参考报告》,全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拟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部分应占全文篇幅的60%以上。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且字数未超过10000字,直接提交研究报告原文即可。 (二)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应提供下列评审材料:1.《结题审批书》;2.《课题申请书》复印件;3.《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4.《决策参考报告》;5.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佐证材料(论文: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复印件;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认定意见书》或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研究报告全文,格式参照《决策参考报告》模板;专著:单独提供1本);6.其它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没有可不提供);7.《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复印件(有变更事项者提交)。同时,提供《决策参考报告》和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可编辑Word格式电子版。 (三)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作纸质版评审材料(一式2份),并按统一格式装订:一律用A4纸打印,正文用4号宋体字。左侧装订,顺序为①封面(白色加厚);②目录;③内文,按上一项要求1-7顺序编印。不按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不予验收。 (四)需要延期结题的课题,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四、其它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课题结题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特别是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装订的规范化等进行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结题质量。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应将纸质版评审材料(2份)和电子版材料(《决策参考报告》和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一并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9月6日前统一报送我办政策法规处(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11-8790550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57号河北省委军民融合办政策法规处 邮政编码:050011
中共河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