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爆生产、流通企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民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国家统一组织的安全任职资格培训。为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换证工作,现做如下通知:
一、凡持有原国防科工委民爆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且有效期在2010年前到期的,今年9月初以前要全部重新进行培训,为申领新证做好准备。
二、拟任民爆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否则,不能在民爆生产经营单位任职。
各民爆生产经营单位要尽快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如期完成培训任务。具体参加培训时间、地点等事宜,可与民爆局联系。
三、联系人:戈佳 电话:88623730
传真:0311—86049259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