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生产企业: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2009年民爆产品质量抽检工作通知》(工信安函[2009]123号)要求,国家抽样专家组一行3人于2009年9月10日至16日,对我省8个生产企业生产的工业炸药(改性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粉状乳化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进行了抽样。这次抽样采取从销售企业库房抽取(销售企业库房中没有相关样品的,从生产企业总库房抽取)的方式,共从11个点抽取17个产品样本。经抚顺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我省送检产品各项指标全部合格。
这次抽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时间紧。9月10日接到抽检通知,9月11日开始工作,9月15日即完成抽样,时间非常紧,日程安排非常紧凑。二是标准高。送检样品从销售企业库房中抽取,并进行抽样登记和留存副样,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抽样。三是责任重。河北地处京畿,这次抽检适逢召开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国庆六十周年前夕,既要完成抽检任务,更要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不能有丝毫差错。四是领导重视。这次抽检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两名同志全程陪同抽样的专家,给予了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提供了很多方便。
这次民爆产品抽检结果,说明我省民爆产品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但这次抽检的产品合格,不能代表全部产品合格;而且即是合格产品,还不能说全部质量上乘,还有一些标准需要进一步改进。尽管全省民爆生产企业都通过了这次抽检,但并不代表我省的民爆产品不存在问题。比如,这次抽检工业炸药煤矿许用产品普遍存在有害气体偏高的问题等。希望各单位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查找原因,努力提高本单位的产品质量。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